我省组织起草食用农产品出岛“便捷通道”管理办法

2024-04-09 00:02:08 -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食用农产品出岛“便捷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主体,对食用农产品采用单独包装、单独运输的,可以申请开通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一)采用绿色种植养殖生产模式的,连续三年无不良检出记录;(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三)被认定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

《办法》还要求,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开通食用农产品“便捷通道”:(一)生产证照齐全,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二)连续三年以上未收购、运输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三)收购运输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可全程追溯的;(四)规范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省农业农村厅提醒,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在4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处1217室,邮编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食用农产品出岛‘便捷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ncpzlaqjgc_nynct@hainan.gov.cn。联系人及电话:谭超良,65316665。记者 林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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