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胄墓保护范围内惊现新墓冢”

2024-04-09 00:02:10 - 海南特区报

“唐胄墓保护范围内惊现新墓冢”

本报讯 唐胄墓坐落于海口市云龙镇卜史村陶公山南侧,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月24日,唐胄后人前往唐胄墓园进行祭祀时发现,“距离唐胄夫人墓丘不足5米处,有人在新建墓冢。”

唐胄后人立即向海口市文物局和海南12345热线反映。昨日,海口市文物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调查发现,唐胄墓保护范围内确实存在一些新修缮的墓冢,他们正逐一比对,如果属于新修建的墓冢,则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恢复原貌,“等相应工作完成,形成文件后,将交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后续执法。”

记者 畅凯 文/图

唐胄后人

“有人在唐胄墓保护范围内建新墓冢”

唐胄墓园坐落于海口市云龙镇卜史村陶公山南侧,整个墓园区由唐胄和两位夫人的三个墓丘及神道组成,坐北朝南,依山伴水。在唐胄墓园内,一块石碑映入眼帘。碑文正面标明唐胄墓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11月2日公布。碑文背面则标明了保护范围:从墓中心点向东35米、向南85米、向西35米、向北3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近日,唐胄后人称,3月24日,他们前往墓园祭祀时发现,“距离唐胄夫人墓丘不足5米处,有一座正在修建的新墓冢,于是分别向海口市文物局和海南12345热线进行反映。”

据了解,接到情况反映后,海口市文物局和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海口市文物局在该修建的墓冢边立了一块“严正声明”的牌子,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海南省殡葬管理法》相关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区内兴建墓葬,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请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落款时间为3月29日。

然而,记者昨日来到唐胄墓园看到,唐胄后人反映的新墓冢已经修建完成。而在石碑规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内,约有大大小小十多个墓冢。

有关部门

确实存在一些新修缮墓冢,正逐一比对

“我们正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比对。”海口市文物局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调查发现,唐胄墓保护范围内确实存在一些新修缮的墓冢,在个别正在修建的墓冢边,工作人员竖立了告示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但个别墓冢修建者无视告示,仍一意孤行。目前,他们正通过历史照片,逐一对保护范围内的墓冢进行比对,如果属于新修建的墓冢,则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恢复原貌,“等相应工作完成,形成文件后后,将交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后续执法。”

一个案例

唐胄墓园内修缮墓冢,男子被罚5万元

据媒体报道,2016年8月22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男)诉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称海口市文体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陈某某称,其父母坟墓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便存在,他仅是对坟墓进行了修缮加固,并没有破坏和影响唐胄墓的环境风貌,且唐胄墓园所在地为其所在村集体所有,并不知唐胄墓为文物,亦不清楚其保护范围。

庭审中,海口市文体局答辩称,唐胄墓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被原琼山市和海南省政府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唐胄墓周边立有醒目碑文告知唐胄墓园的保护范围。陈某某将其父母两个土堆墓冢修缮合成一座石材墓冢,且新立石材墓围,并铺设石材地砖,明显属于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违法事实清楚。此外,市文物局针对原告新修缮的墓冢组织了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意见认定原告修缮墓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唐胄墓的环境风貌,属于情节严重范畴。

最终,法庭支持了海口市文体局于2016年7月13日做出的行政处罚,责令陈某某按要求恢复土墓原状,并对其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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