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经营权,吊销许可证…哈市拟出台该项考核办法

2024-04-09 10:18:27 - 黑龙江日报

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哈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质量,哈市拟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稿由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完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所称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经营企业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是指对经营企业和所属线路的客运服务质量情况实行的年度考核评定。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分为经营企业考核和公交线路考核两部分。

经营企业考核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责任三大项18小项内容,以及加分项2小项内容。公交线路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服务、场站设施、运营车辆、安全管理、投诉和处罚5大项25小项内容。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经营企业和线路的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

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经营企业的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线路的考核,每次考核的线路数量不得少于总数量的25%。新辟公交线路确定经营企业时,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的,将公交企业历年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采用直接授予确定经营者的,将优先考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企业且排名靠前的经营企业。

依据年度考核成绩,给予经营企业奖惩。基本合格企业:由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合格的晋升合格企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予以行业通报,对该企业负责人予以戒勉谈话;对企业业务发展予以限制,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再享有参与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考核频次。

同时,依据年度考核总成绩,给予公交线路奖惩。

基本合格线路:由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合格的,晋升合格线路。

不合格线路:由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验收合格的,列入年度合格线路。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列为年度不合格线路。并列为重点监管线路,增加考核频次。对经营期限内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线路,依法收回经营权,吊销《线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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