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和“销量”都是假的!科技公司老板非法刷单被判刑

2024-04-09 10:36:00 - 长沙晚报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李广军通讯员邹晴)商品销量和好评率是网购一族消费时经常参考的两个重要指标,当看到“五星好评999+”“销量1w+”的字眼时,“剁手党”都会忍不住买买买。可当收货时却发现好评如潮的“爆款”货不对板,这是为何?其实,你以为的“好评”和“销量”可能是假的。9日,宁乡市法院通报一起虚假广告案,被告人因刷单、虚假交易等被判刑。

2020年上半年,曾某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依照法律经营许可范围,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网络刷单业务。曾某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系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客户,以8至15元每单的价格承揽业务。通过某手机应用APP,曾某安排聘请的客服人员使用其准备的二手手机批量登录多个电商平台刷单账户,在商家店铺内捏造虚假收件地址,购买商品。快递签收后,客服人员便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品五星好评,以此来达到为商家增加流量、热度与好评度的目的,吸引消费者购买。经审计,2020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非法获利共计250余万元。

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曾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曾某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

宁乡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曾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的品牌塑造和产品推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广告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虚假广告罪的刑罚幅度较大,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虚假广告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受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赔偿因虚假广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商家应高度重视广告的合规性,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审查避免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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