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舟定市监罚催〔2024〕4号)

2024-04-09 16:35:0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舟定市监罚催〔2024〕4号)

舟山市定海区璟元道养生馆:

本局于2024年2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舟定市监处罚〔2024〕4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一君、崔日上联系电话:0580-2028764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山路49-1号306办公室          

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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