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军楷模⑫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积极为受损生态环境“发声”

2024-04-09 17:49:35 - 生态环境部

转自:生态环境部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决定授予117个单位“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45名同志“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月起,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开设“铁军楷模”栏目,集中展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弘扬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奋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上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走进现场为生态环境“体检”,核定环境的“受伤”程度,为环境争取应得的赔偿……这是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

铁军楷模⑫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积极为受损生态环境“发声”

鉴定中心积极服务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环境公益与私益诉讼等鉴定领域,全力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公益诉讼及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咨询工作,开展环境损害鉴定案件数量超150余件,累计鉴定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超3亿元,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发声”。不久前,他们获得“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与传统的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等司法鉴定不同,生态损害往往发生在自然环境中,需要鉴定人员去现场勘验,而不是依靠送检。随时奔赴现场成为鉴定人员的常态。

鉴定中心所长张强讲起之前发生在大富水罗店段的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鉴定中心需要采集河流中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样品并进行检测,进而分析采砂行为对水生生物产生的影响,确认采砂河段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入河采样。

在水中采样并不容易,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需要穿上厚厚的防水服,每次抬脚向前时都能感受到来自流水的阻力,对开展工作十分不利。最终,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计算,鉴定中心判定涉事公司赔偿171.48万元。

近几年,需要鉴定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最初的个位数上涨到如今的40件左右,鉴定人员在外的时间越来越长,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

“案件数量的上升,一方面是因为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对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越来越重视。”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蔡俊雄告诉记者。

从2015年开始,国家陆续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制度逐渐完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逐渐有了破局方案,鉴定中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

为了更好服务鉴定需求,工作人员认真钻研,提升鉴定技术。张强至今仍能回忆起鉴定第一个案子时的“青涩”。当时某养猪场租用农用地建了三口人工池塘,通过埋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未作任何防渗漏处理的人工池塘中,污水自然蒸发并往地下渗漏。鉴定中心需要证明养猪场的废水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并且计算废水造成的环境损害值。

当时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几乎是空白,如何鉴定、鉴定中采取何种技术手段等问题横亘在鉴定人员的面前。现场环境加剧了鉴定的难度——池塘中污水发黑,蚊虫乱飞。顶着恶臭,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养殖场污水、地表水、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核定因果关系,并加班加点对治理方式进行模拟,经过近半年的时间计算出废水造成环境损害理论值约为220万元。

现在,鉴定需要的时间越来越短,基本上都能在30天内完成。取得这样的进步主要是工作人员对鉴定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技术能力的提高。除定期开展培训外,鉴定中心不断升级设备,并获批建设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这是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主持建设的首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拥有先进的仪器和分析能力,为鉴定中心后续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

靠着扎实的工作,鉴定中心先后被评为生态环境部先进集体和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这令鉴定中心备受鼓舞,“我们下一个目标是‘宋慈杯’。因为我们主要做的是技术工作,‘宋慈杯’相当于司法鉴定领域的奥斯卡,是对鉴定技术的高度肯定。我们希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医’,替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说话。”蔡俊雄表示。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任靖

编辑|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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