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登记!茂名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公告

2024-04-09 19:55:35 - 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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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

查集中补充登记的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正处于普查登记阶段,为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普查登记需求,经茂名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农场)设立普查登记集中补充登记点,便于各类普查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集中普查登记对象为尚未完成普查登记信息上报的茂名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调查中选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等内容。

三、为提高登记效率,普查对象可电话预约登记时间(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并携带企业公章,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资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二级科目,含折旧、税金、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等会计、统计资料,以便普查工作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四、请您于4月20日前主动前往就近的集中补充登记点(详见附件)进行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可致电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农场)集中补充登记点,我们将派普查员上门进行填报登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六、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七、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您填报的数据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且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茂名市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0668-2911466。

特此公告。

茂名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抓紧登记!茂名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公告

抓紧登记!茂名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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