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出台

2022-05-09 11:57:48 - 潮州发布

《潮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出台

近日,我市印发《潮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履职,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上新台阶。

实施分步走战略

根据《方案》要求,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潮汕公路两侧各200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区域范围。潮汕公路及高铁、铁路沿线乡镇同步开展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

《潮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出台

《方案》明确了“2024年底前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为“实施阶段、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迎检阶段、评审阶段”五个阶段。

实施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落实创卫7大类45项二级指标和173项三级评价指标的整改和提升,推荐、优化、提升一批示范点和亮点工程,带动城区创建工作;申报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整治工作,聘请第三方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评估,做好资料收集、汇总,由市创卫办整理报省爱卫办;审核阶段我市将接受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国卫工作的调研,进一步完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暗访、考核工作,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参加国家卫生城市参评资格;迎检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对照省爱卫办反馈暗访清单,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创卫工作资料建档工作,成功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明查暗访和技术评估;评审阶段我市将根据全国爱卫会暗访和技术评估意见进行再次整改和完善,确保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落实七大提升任务

《方案》提出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提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场所卫生提升、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和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七大提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单位,明确责任,逐级压实。

《潮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出台

《方案》要求,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推动无烟单位和场所建设。要规范活禽销售、临时便民市场和流动商贩管理。要建立完善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拆除违章搭建,遏止“十乱”现象。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窑炉污染治理,严控建筑工地、烟花爆竹、道路扬尘和露天焚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要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要坚持“环境整治、综合防控”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现鼠、蝇、蚊、蟑螂防制达到国家C级以上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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