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05-09 17:30:00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2家省直单位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全省50%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每个市(州)创建1所及以上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创建1所及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个及以上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

一、扩容增效惠普资源

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以县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完善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格局。

加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当地政府,提供普惠性服务,其中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须办成公办园。“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新增学位15万个左右。

积极创建普及普惠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大力支持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促进各县(市、区)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政府保障到位、保育教育科学、社会认可度高。到2025年,50%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

二、全面规范办园行为

规范办园管理。严格办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名称,在幼儿园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营养食谱、幼儿伙食账目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格民办园财务监管,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强化安全保障。公安、市场、消防、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及监管保障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和宣传培训。

加大治理力度。开展危房、“三防”不达标、无证园、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动态督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不得为学前儿童提供半日制、全日制保育教育服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地方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为农村培养补充合格幼儿园教师。深化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支持在学前教育专业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支持高校吸纳幼儿园园长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分层培训。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园和承接主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的保育、安保、餐饮等服务。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十四五”期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牵头定期开展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检查。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园。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落实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减免租金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供餐质量监管。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制订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对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五、着力提升保教质量

扩大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完善幼儿园评估制度,加强省、市、县示范幼儿园梯队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园辐射指导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各地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幼儿园,到2025年,每个市(州)创建1所及以上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创建1所及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

提高保教质量。落实集团化办园管理、教研指导责任区、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三个全覆盖”制度,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构建幼小双向衔接机制。

提升教研实效。各级教研部门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到2025年,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教研队伍。从2022年起,培育和遴选一批贵州省学前教育改革和教研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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