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洪健撰文:构建共享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2022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扎实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出“336”模式,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体系,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全市102家养老服务机构均纳入绿色风险管控名单,实行日常监管;13530张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实时监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实时监测平台覆盖率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100%、智慧消防系统覆盖率100%,有力保障了全市6900余名在院老年人和1300余名在院养老护理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搭建“三必须”架构,夯实组织领导基础
必须有重点任务,强化督导。滨州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
必须有专项方案,分工明确。滨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等与养老服务关系密切的11个部门联合印发《滨州市养老服务领域“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管对象、工作流程、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等重点事项,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必须有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滨州市建立“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部门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市直各职能部门、单位依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事项,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基础名录,制定协同监管流程图,由市民政局牵头召开推进会议,加快推进试点开展。
配套“三清单”机制,发挥政策指引作用
配套监管事项清单,实现集成化监管。参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规定,滨州市民政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分别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从业人员监管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运营秩序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内容,梳理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实施集成化监管事项管理。
配套法规制度清单,实现标准化监管。滨州市民政局先后印发《滨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滨州市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滨州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指导沾化区子梅养护院开展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制定3项市级养老服务标准,为开展综合监管检查提供标准化指引。
配套执法队伍清单,实现纵横化监管。滨州市民政局纵向集合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队伍,横向联合法院、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消防等部门执法力量,组建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目前,全市在库执法人员5000余人,启动联合执法程序100余次。
强化“六监管”标准,推动智慧系统赋能
监管对象全覆盖。将全市各级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全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监管内容全要素。从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质、资金使用、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设施使用监管等多个维度,全面梳理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涉及的要素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集成,整理成“综合查一次”要素,以此配置监管应用场景。
监管流程全闭环。有机融合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职责,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程序,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实现流程全链条、监管全闭环。
监管执法全协同。建立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搭建“市级主管部门、市级调度中心、基层责任人、机构负责人、具体执行人”五级联动体系,将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在平台归集,依职责协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监管数据全共享。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发智慧安全监管服务云平台,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监管数据全共享。
监管结果全公开。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的汇聚治理、互认共享,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自建房安全排查、专家查隐患、“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等联合行政执法监管检查等信息。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监管执法结果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的监督作用。(作者系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