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9 02:17:46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0证券简称:航亚科技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东安路3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0证券简称:航亚科技公告编号:2024-033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此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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