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IPO监管案例:刻意隐瞒对赌协议,三年不接受其上市申请!

2024-05-09 20:53:53 - 梧桐树下v

近日,深交所发布了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3期,总第45期),审核动态中通报了1起IPO监管案例,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刻意隐瞒签署的对赌协议,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说明主要关联方相关信息,运营服务业务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隐瞒对赌协议、抽屉协议多个重要事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且存在不配合现场督导的情形,深交所对发行人加重给予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予以公开谴责;对发行人违规事项存在核查把关责任的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案例【刻意隐瞒对赌协议】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某发行人在首发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刻意隐瞒签署的对赌协议

2017年11月,发行人与某公司等三家投资方签订协议,约定特定情形下发行人主要股东承担现金补偿和股份回购义务,系发行人及主要股东与相关投资方达成的对赌协议。该对赌协议在发行人申报前已签署、申报时仍生效,且在本所现场督导完成后未解除,属于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的事项,但发行人未如实予以披露。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四名主要股东进行访谈,明确问及是否与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存在对赌协议,主要股东均隐瞒上述签署的补充协议,未如实向中介机构进行说明。

2.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说明主要关联方相关信息

2018年,某公司增资入股发行人并成为第三大股东,次年某集团公司相关企业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由于某公司与集团公司存在持股、任职等关系,发行人将该集团公司及其相关企业认定为关联方。本所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人及某公司、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要求发行人说明与该集团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或合作安排、第三大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等。发行人回复称,历史上与该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主要涉及日常购销业务、融资担保,第三大股东增资入股支付的股权认购款均为自有资金。经查,发行人2017年曾与该集团公司签署合作投资意向书,约定该集团公司认购发行人股份,但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未如实说明;第三大股东增资入股发行人的款项中,有2,500万元直接来源于该集团公司的转款,发行人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3.运营服务业务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发行人披露某运营服务项目按照实际水量、固定吨水单价据实结算收入,另两个运营项目结算水量与实际处理水量相同。经查,发行人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项目结算水量与实际处理水量并不一致,某项目还存在每月结算水量不同但结算金额相同的异常情况。

此外,现场督导过程中,发行人未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隐瞒对赌协议、抽屉协议,是发行上市审核领域常犯的老问题。虽然相关业务规则对此已有明确的披露要求,但仍有发行人“瞒而不报”。这些反复犯的老问题,反映出拟上市企业的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亟需进一步增强。鉴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隐瞒对赌协议、抽屉协议多个重要事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且存在不配合本所现场督导的情形,本所对发行人加重给予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予以公开谴责;对发行人违规事项存在核查把关责任的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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