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事关黄石人的公积金……

2022-06-09 17:25:36 - 黄石发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为促进经济发展

有效发挥公积金助企纾困解难作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降比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限届满后,缴存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3月底前足额补缴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

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

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

生产困难的企业

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降低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期限

为2022年5月至12月

缴存企业最迟于2023年1月

恢复原缴存比例

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是可以同时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对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

缴存企业

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营运网点

提出申请

经营运网点初审、业务科室复审后

由营运网点办理

申请阶段性缓缴的缴存企业需提供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申请书》、会议决议书,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需提供盖公章的《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书》、会议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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