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

2023-06-09 02:08:43 - 兰州日报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

【本报讯】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活动,本报记者对话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及本市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对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进行了解读。本期记者以问答方式梳理了政府采购中采购合同的相关问题,以飨读者。

问: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但政府采购法对合同主体、资金来源、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等作出了不同于合同法的规定,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除应当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普通民事合同条款外,还应当包括体现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有关条款。

问:政府采购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答:尽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但其本身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于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明知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故意或者放任签订此项合同的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问:政府采购合同应在何时签订?

答:《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兰州市2021年出台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采购人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采购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久完成合同备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我市目前已取消采购合同纸质备案,采购人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后视同完成合同备案。

问:供应商中标以后能否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中标供应商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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