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估值机构所选数据应真实反映市场情况

2023-06-09 19:33:00 - 财联社APP

财联社6月9日讯(编辑杨一骏)今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央行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债券估值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估值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债券估值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第三方估值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发布的、对市场定价有重要影响且使用广泛的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规定:

估值机构应当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

(一)对于市场成交活跃的债券,应当优先选取债券发行、交易或可交易报价数据等市场数据。

(二)对于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债券,应当充分考虑交易规模、交易目的等多种因素,审慎评估成交和报价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优先采用市场参与者认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场数据。

(三)市场数据确实无法使用的,可通过模型或组织专家判断、报价团报价等综合确定适用市场情况的合理数据。相关判断及报价应保证其客观性和可成交性。

债券估值产品的编制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比性、可校验性和可回溯性,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类场景:

(一)债券估值应当以准确计量债券公允价值为目标,债券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应充分考虑债券条款、发行人财务信用状况、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对于证券化类产品的估值,还需考虑基础资产的估值与信用状况。

(二)债券收益率曲线的编制应当选取科学可靠的曲线构造模型,能够充分反映所衡量对象的真实收益率水平。

(三)债券指数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指数标的债券的市场情况和产品特征,及时、准确反映指数标的债券的价格走势。

此外,《债券估值管理办法》规定,估值机构应公开披露估值产品信息、估值方法、数据来源等信息,并建立估值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和内部评审机制,定期对估值产品进行合规性检查。估值机构应当建立用户对估值产品的反馈机制,对可能导致估值产品中断的极端情形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由于债券成交不活跃,机构投资者通常借助第三方估值机构来计算债券估值。根据证监会网站投资者保护专栏债券基础知识的介绍,债券估值的过程一般包括三步:一是估计债券未来的现金流,根据利率类型的不同以及是否具有含权条款估计方法有所区别;二是确定现金流的折现率,评估机构一般根据对债券的信用评估结果与剩余期限取收益率曲线上的相应收益率取值作为现金流的折现率;三是按照前两步得出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计算未来全部现金流的现值之和。目前,提供公司债券估值服务的专业机构主要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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