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潮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23-06-09 22:14:06 - 潮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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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潮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

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为我国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全面模拟经济普查全过程,探索普查实施的办法,按照潮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万绿社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试点的普查对象是本区域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本次试点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至6月30日,入户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6日,期间将有普查员佩戴工作证件上门采集普查数据,请配合准备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2年12月(或四季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本费用明细账、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等资料;如为2023年新开业企业(单位),请准备2023年4月份期别的以上资料;

3.在建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情况。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如实填报。如对经济普查工作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致电2280655与我们联系!

祝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潮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致潮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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