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09 03:01:1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5证券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4-04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镇江康华汇利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1,112,956,032股,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22,224股,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2,933,80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杭祝鸿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董茂云、独立董事王德宏和董事桂松蕾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徐经长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3、4、5、6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小雷、杨书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股票代码:600305股票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4-04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股票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4-04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累计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7日认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聚益第23602号(华泰宏观因子资产配置C2型策略)收益凭证1亿元,收益起算日:2023年7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7月5日,该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2024年7月5日,公司赎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聚益第23602号(华泰宏观因子资产配置C2型策略)收益凭证,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取得收益197,260.27元,实际年化收益率0.2%。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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