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2024-07-09 03:01:21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证券简称:春兴精工公告编号:2024-06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66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终审判决公司胜诉,但案件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及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60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及惠州春兴就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安东国际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春兴精工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安东国际、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春兴精工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春兴精工损失2,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安东国际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高院,2023年6月收到江苏高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607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6800元,由安东国际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系终审判决,由于案件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60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证券简称:春兴精工公告编号:2024-07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215121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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