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9 03:02:43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6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3,675,3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757,272.33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HAOSHUWEN、李严、SHILINGLING、YANYIMIN所持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称“个人”),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

个人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股东转让本公司股票时,将根据持股期限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沪股通”)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

(4)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101661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6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50.00万元到3,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62.32万元到1,712.32万元,同比增加60.61%到107.85%。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6.62万元到3,026.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50.11万元到1,700.11万元,同比增加71.62%到128.1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50.00万元到3,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62.32万元到1,712.32万元,同比增加60.61%到107.85%。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6.62万元到3,026.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50.11万元到1,700.11万元,同比增加71.62%到128.16%。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6.5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8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4年上半年,公司受产业客户经营形势和项目进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上升,成本费用管控进一步加强,长账龄应收款项回收信用减值转回,导致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增。

(二)非经营性损益影响:2024年上半年,公司非经营性损益金额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同比变化的绝对额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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