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监守自盗300万元

2024-07-09 07:07:23 - 检察日报

“检察官不仅为我们挽回了损失,还从法律角度为企业‘把脉问诊’,提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账目管理等诸多建议。”近日,山东威海某公司负责人将印有“检察助力 挽损惠企”字样的锦旗送到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4年12月,张某与刘某等三人合伙成立了某材料有限公司,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销售、调度、回收货款等工作。后来,张某因对工资待遇不满,动起了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的歪心思。

自2014年12月至2021年10月,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通过将相关生产数据删除、消除生产记录、向公司财务少报混凝土方量等方式,将非法所得混凝土卖给他人,并以此获利;其还绕开公司财务部门,使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货款,并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购买别墅、车辆等。经查,张某侵占、挪用的公司资产达数百万元,因大量资金未及时入账,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难。

合伙人刘某发现相关情况后,于2021年12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7月4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账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管理漏洞,企业损失金额难以准确认定,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也无法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

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企业的对公账户和张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资金比对、查看交易对手信息等方式查找线索。通过比对发现,张某经手的所有资金最终都汇总到其亲戚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中。检察官逐笔梳理这两张银行卡流水、讯问张某和询问涉案公司会计,最终厘清张某为企业支出金额和个人占有金额。经审查查明,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财物300余万元。

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明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造成公司损失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同时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最终,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全部损失。在判决前,张某已将全部损失退赔到位。

2023年6月14日,环翠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今年3月25日,环翠区法院采纳全部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万元。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多次与涉案企业负责人沟通,帮助找出经营管理痛点、堵塞法律风险漏点,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问题困扰民营企业发展,严重影响企业合法权益。自2021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相关涉企案件35件,为企业追赃挽损1000余万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先后7次到辖区重点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向企业赠送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册,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围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组织辖区渔具行业34名企业家代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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