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菜农获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24-07-09 10:01:01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一菜农获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河北法治报讯 (王帅帅)“韭菜是我们餐桌上常吃的一种蔬菜,我卖的韭菜因为农药残留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由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对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判决,陈某某在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如是说。

据调查,陈某某于2019年开始在自己的承包地内种植韭菜,其间其将限制使用类农药“毒死蜱”使用在禁止使用该农药的韭菜上,并将使用过该农药的韭菜予以销售。其中,2023年4月9日至14日共向某蔬菜店销售韭菜1385斤,销售金额为1385元,且该蔬菜店在此期间仅从陈某某处购进了韭菜。2023年4月11日,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蔬菜店的韭菜抽样检测,发现陈某某销售的韭菜中“毒死蜱”实测值为1.06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据了解,“毒死蜱”是一种常见的有机磷农药,消费者长期摄入含有农药残留的食物将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轻则中毒晕厥,重则死亡。

2023年12月,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枣强县公安局移送该案件线索。2024年1月,陈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枣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枣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威胁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4月,枣强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该案经公开审理,枣强县法院支持了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判决陈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850元,并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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