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

2024-07-09 11:04:51 - 呼和浩特发布

转自:呼和浩特发布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期末及假期有关工作,安排好师生暑假学习生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一是合理安排放假和开学时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放假、开学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二是科学布置假期作业,认真落实减负责任制,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生假期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避免布置重复抄写性作业。三是严禁组织补课活动,各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自习,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班行为发生。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不盲目给孩子选择各类培训,拒绝参加以“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拒绝参加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活动。确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的,要慎重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在强化安全教育管理方面,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规范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及校外实践活动方面,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规范开展校外研学活动;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防止假期教育缺位,利用假期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开展家长座谈会、培训会,组织校领导和教师家访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避免校内减负、家庭增负现象。要提醒广大家长承担起监管职责,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文明用网,及时发现、矫正孩子沉迷网络,浏览不良内容、非理性消费等行为。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安排好假期生活,引导孩子规律作息,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加强与学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保障学生假期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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