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放松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限制

2024-07-09 10:34:57 - 新快报

7月9日,针对网传“广州放松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限制,建面12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宅不限购”的消息,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消息属实,“根据我们收到的信息,相关政策最新的更新日期为7月5日,政策已经开始执行。”

当前,广州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政策调整为: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在限购区内可以购买120平米以下的住宅一套,在非限购区或在限购区购买120平米以上的住宅时不限制套数。

港澳居民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及华侨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相关证明,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用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以在本市限购区内购买一套120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在本市非限购区购买住宅及在限购区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时不限制套数。

在非居住用房方面,境外人士允许购买商服类物业,但购房人需要提供用于自住自用的书面承诺。此外,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居民)还需要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的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港澳居民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及华侨需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相关证明。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在此之前,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广州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171号文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122号文在171号文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近年来,对港澳台和境外人士购房,一直坚持自住自用,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只要提交一些基础材料。比如对于外籍人士提供护照(1年以上的入境记录)、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就业证(人社局开具)、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住宅)、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住宅)等。

李宇嘉进一步指出,2023年9月份,深圳松绑了2007年的“限外令”《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与国家的规定基本一样),非住宅类的商铺、商业办公物业、商务公寓对港澳居民放开,不再限购,鼓励港人北上消费的同时,增加物业购置。同时大湾区规划发布以后,为了促进要素流动畅通,三地互联互通,规则和制度融合,2019年11月广东省发布的“惠港16条”,明确放宽港人大湾区置业限制,规定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此次广州发布的新政,即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买广州住宅,120方以下限购一套,120方以上不限购,一方面是贯彻大湾区内居民同等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港人北上消费,创业置业,并且也是为了贯彻存量去化和盘活的政策导向。

此前,中银香港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一项针对超过2700人的调查显示,46%受访者表示会考虑在大湾区置业,作为度假及退休养老的安乐窝,热门地点包括深圳、广州、中山等。另外,55岁或以上的受访者有三分之二有意北上置业退休。“近期,北上人士大规模增加,旅游消费的倾向很强。同时我国鼓励境外人士来我国旅游,对多个国家入境免签,自然也就有置业消费的带动。”李宇嘉表示。

采写:新快报记者梁茹欣

编辑:赵静明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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