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院毕业生举报课堂习作遭侵权、盗用后续:涉事退休副教授将反诉侵犯名誉权

2024-07-09 12:51:12 - 媒体滚动

来源:百姓关注

7月8日,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2006级毕业生陈亮告诉记者,该校退休副教授黄勇以个人名誉被侵害为由,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此之前,陈亮于2023年2月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公开检举黄勇侵权、盗用他的课堂习作,并先后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相关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黄勇的雕塑作品《春》对陈亮的课堂习作构成了侵权,并要求黄勇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稍晚时候,黄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武汉中院的终审判决已提起抗诉。

黄勇在起诉书中指控,陈亮在恶意网上曝光了他的个人信息,发动舆论对他进行了侮辱,致使他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为此,黄勇要求法院判令陈亮在特定媒体上对他进行公开道歉、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依法维权费用合计12万元人民币。黄勇告诉记者,陈亮在网上发表的检举文章和陈亮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的表述,“隐瞒事实,夸大其词”,对他的个人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此外,黄勇还认为,陈亮在受访时的部分表述,对他构成了诽谤。“说我不会做雕塑,说我拿学生习作尽人皆知等等,这些表述,全是诽谤。”

湖北美院毕业生举报课堂习作遭侵权、盗用后续:涉事退休副教授将反诉侵犯名誉权

陈亮表示,他在网上的检举文章并没有恶意泄露黄勇的个人信息,也没有隐瞒和夸大黄勇侵权、盗用他课堂习作的事实。不仅如此,陈亮否认他在受访时的部分表述对黄勇构成了诽谤。“他拿我的作品,拿我同学的作品,这些都是事实啊。”陈亮还称:“我不记得我有没有跟媒体说过他不会做雕塑的事情了。”

2024年4月2日,武汉中院对陈亮起诉黄勇侵权一案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武汉中院维持了一审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定黄勇的雕塑作品《春》为陈亮的课堂习作“等大女人体”的复制品,并且构成了侵权。黄勇告诉记者,上述判决虽为终审判决,但他已经向武汉中院提起了抗诉。“武汉中院的判决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第一、陈亮没有权利申诉我,他的作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学校。第二、法院以作品的相似性判我侵权,这是错误的。因为学校的写生课是一个很正常和普通的课,写生课堂出来的作业一定是相似的,这种相似性是合理合法的。第三、法律忽视了有利于我的主张,而且忽视了陈亮承认我参与课堂习作创意的事实。”黄勇表示,陈亮在创作课堂习作的过程中,已经知道并同意他创作雕塑作品《春》。“他两次向我提供图片,就证明他同意我做这个事情,而且提供图片的时间点,是在完成课堂习作‘等大女人体’之前。”

湖北美院毕业生举报课堂习作遭侵权、盗用后续:涉事退休副教授将反诉侵犯名誉权

对于黄勇的上述说法,陈亮予以了否定。陈亮表示:“他(黄勇)提到的那些问题,其实在之前的判决中法院已经作了判定。”陈亮告诉记者,他目前还不知道黄勇已经向武汉中院提起了抗诉。“二审终审判决书下达至今,我只收到了他(黄勇)1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赔偿。”

记者了解到,根据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具的传票,黄勇诉陈亮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将于7月17日开庭。陈亮目前已从国外返回武汉,并且聘请了律师准备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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