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智说丨破解中欧合作障碍可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2024-07-09 14:32:3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焦点智说丨破解中欧合作障碍可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汪泓高凯

2023年,中欧间官方交流逐渐热络,双方正式交流机制逐步恢复。双方在反对“新冷战”“脱钩断链”上达成战略共识,经贸合作展现出强大韧性,在应对全球挑战上共同利益亦逐渐上升。但在欧盟经贸领域“去风险”议题的主导下,欧盟整体对华依赖逐渐降低。2023年前三季度,中欧货物贸易额为5561亿欧元,同比下降13.4%,其中,欧盟自华进口降幅更是达到17.5%。因此,中欧双方坦诚面对各自关切,在贸易投资、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出口管制等领域加强对话合作,助力改善双边战略互信的缺失。

一、中欧合作中,欧洲对中国的主要关切和诉求

第一,中欧贸易失衡,双边贸易逆差持续扩大。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自疫情暴发以来,欧盟对华贸易逐渐出现大量逆差,贸易逆差在10年内增长了两倍,2022年达到4000亿欧元左右。这种不平衡不仅是数量上的,也是质量上的,对欧盟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如医疗器械等领域均造成了冲击。2023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已经大幅下降。

第二,市场准入壁垒依然存在,且有增加趋势。整体而言,在华欧洲企业对中国市场仍充满信心。据中国欧盟商会统计,60%的受访欧盟企业仍觉得中国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市场,但也有62%的受访企业表示在中国曾因市场准入壁垒而错失商机。目前,市场准入壁垒和投资限制是在华欧洲企业面临的三大监管障碍之一。

第三,数据跨境流动困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在华企业合规风险增多。中国欧盟商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已生效多年,但“重要数据”这一概念并未被明确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规定的重要数据目录也未公开。这使得数据处理方无从遵守合规要求,从而带来合规问题、增加运营成本。部分地方政府也因立法模糊而受到影响,无法准确解读和执行法律法规,对当地吸引外商投资产生影响。

第四,中国金融开放的政策努力与外资机构的获得感之间仍有一定的“温差”,金融开放有待进一步深化。整体而言,外资机构普遍认为中国金融开放程度有所改善。一项问卷数据显示,71%的欧盟商会成员认为中国金融开放程度有明显改善,7%的比例认为中国金融开放程度有所下降。还有7%的欧盟金融机构认为其在中国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

第五,在气候变化、人工智能、5G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可进一步深化。在部分重大全球性关键议题上,中国和欧盟的合作仍有巨大空间。在气候变化方面,中欧双方可以有更充分的合作,而且中国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欧盟早于2005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些年一直与中方密切合作、分享经验。在人工智能领域,欧盟和中国都注意到了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中国已经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欧盟正在制定第一部人工智能法案,虽然中欧的治理模式有所不同,但都认同要在全球层面展开人工智能合作。在5G建设领域,欧盟制定了一套5G安全工具箱,在为成员国提供指导和建议的同时,加强与中国的5G建设合作。

二、破解中欧合作障碍的策略和举措

第一,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尤其是在汽车、医疗器械、金融服务等欧洲在华企业较为关切的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开放,打破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一是针对国际汽车制造商在华投资汽车生产依然面临较大的审批障碍,须不断落实汽车产业全面开放的承诺,营造公开、透明、非歧视性的投资环境。二是在医疗器械行业,建议在集采招标中更加注重质量和临床需求,推动公立医院使用高质量、高精度的医疗器械,避免因过度追求采购价格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外资医疗器械企业被排除在外。三是在金融服务行业,进一步优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这需要国内做好基本制度建设,尤其是监管制度的改革。另外,建议赋予更多外资银行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平等机会,共同推动绿色金融规模不断壮大。

第二,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继续发挥中国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超广泛的应用场景及超高性价比的高质量产品的优势,加强经济贸易和产业链的合作。一是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确保全球价值链的平稳运行。中欧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中欧原材料供应链预警机制,在多边框架下优化加工贸易安排,加快欧盟农食产品市场准入进程,推动更多优质欧盟农产品进入中国,进一步平衡中欧贸易逆差。二是通过立法建设符合国际规则和成功经验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标准和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立法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强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权利质押、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

第三,继续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制定先进监管框架,加强与欧盟惯例接轨,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加强立法前的沟通工作,使企业建立明确的政策预期。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中国政府采购要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严格执行“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实行标准化政策一致、机会均等。三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四是扎实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四,坚持求同存异,切实挖掘中欧在气候变化、人工智能、5G建设、绿色能源、金融双边开放和监管等方面的合作空间。一是进一步加强中欧人工智能学术合作。二是深化中欧5G合作,构建数字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制定全球数字领域标准和规则,促进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良性发展,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开发全球市场,增进互信互利,中欧双方可以与俄罗斯、沙特以及中东欧国家开展三方合作。三是进一步协同绿色领域先进机制的建设,推进绿色能源合作空间。推进中欧碳市场的对话与合作。四是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中欧双方应在金融科技标准制定、金融科技监管、金融风险识别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合作,中国应考虑将更多欧盟在华法人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

(汪泓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国家二级教授;高凯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

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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