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区检:想要离婚?备受丈夫折磨的妻子为何只能当“哑巴”

2024-07-09 15:35:29 - 广东检察

精神残疾的她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恶魔丈夫却将其当成赚钱的工具

她试图反抗却没有能力逃脱

直到等来的两次支持起诉

终于让她重获自由

……

“检察官,我女儿真的很可怜!虽然她精神方面有点问题,但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她认为卫某对她不好,希望能够离婚,同时拿到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她的父亲急切地向办案检察官说道,坐在一旁的被害人郑某也用力地点头,双手不安地搓着衣角:“他对我一点也不好,我不喜欢他,不想跟他过。”精神残疾的她虽不知道什么是“抚养权”,也不知道什么是“离婚”,却坚定地表示自己再也不想和卫某生活。

视妻子为棋子的丈夫

和无法向外界求救的妻子

2023年年初,依托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检)的内部线索移送协作机制,该院刑检部门向民事部门移送了一条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郑某婚前及婚后被其丈夫强奸可能需要协助维权的线索。

小小的线索,却含有大大的隐情。收到线索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们意识到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急需帮助。救助每快一分一秒,她就多一份安全和保障,办案团队立即赴郑某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座谈,了解其家庭生活、工作、身体、精神状态等情况,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就诉讼途径、证据收集等问题进行了指导,同时向在场人员宣讲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等职能,鼓励郑某家人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勇敢维权。

检察官们深入社区后调查发现,郑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经司法鉴定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病,缺乏自我认知能力,与周围人无法建立深层的情感联系。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卫某明知郑某患病,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还多次在郑某发病期间与其发生关系,导致郑某流产三次,并在2010年将郑某带往异地老家登记结婚。由于卫某施暴时,郑某均处于发病期,无法向外界进行求救,卫某的罪行一直潜藏于阴暗的角落。

2020年,卫某变本加厉,两次指使胡某与郑某发生关系,并在事后收取胡某钱款作为报酬,将郑某当成赚钱的棋子。纸终究包不住火,所幸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了卫某的违法行为后及时报案,事情开始有了转机。

2021年11月18日,作为监护人的卫某为了包庇胡某,在明知胡某两次与郑某发生性关系的前提下,仍向公安机关提供一份伪造了郑某签名、按印的说明材料。卫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强奸罪,还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现正在监狱服刑。

中山一区检:想要离婚?备受丈夫折磨的妻子为何只能当“哑巴”

社区走访了解当事人情况

支持起诉赢回监护权

“两步走”携她踏上归途

鉴于卫某的情况,并不适宜担任郑某的监护人,而郑某父亲年过古稀,且为社区低保人员,郑某及其儿子卫某军均属于残疾人,亦属社区低保人员,郑某及其儿子日常生活主要靠父亲及社区工作人员照顾,故郑某的父亲符合支持起诉的对象条件。因为郑某父亲自身取证能力严重不足,中山一区检受理其申请后第一时间为郑某父亲开通特殊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绿色通道”。针对其诉讼能力较弱、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中山一区检根据与市司法局联签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从专业角度为其理清诉讼请求、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因郑某为精神残障人员,本案直接起诉宣告婚姻无效还是需要先经过特别程序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宣告,再进入离婚诉讼。办案组进入了深入研判,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及现有证据,本案不能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而需采取“两步走”维权方案较为稳妥:即先经过特别程序对郑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宣告,确定其父亲为监护人,再提起离婚诉讼。

随后,中山一区检启动鉴定程序,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对郑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郑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后,中山一区检依郑某父亲的申请,于2023年6月21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郑某父亲申请宣告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监护人。中山一法院就宣告被申请人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召开听证会,并于2023年9月22日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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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法院听证会现场

驱车百里再次支持起诉

助她挣脱“婚姻”的牢笼

2023年11月28日,郑某向中山一法院起诉离婚,再次向中山一区检申请支持起诉。中山一区检受理案件认为,郑某属于特殊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对象范围,其与卫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卫某不仅未切实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照顾义务,反而实施严重侵害郑某合法权益的行为,郑某有权通过离婚诉讼获得救济,本案符合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于同年12月11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检察机关持续关注案件,得知郑某一方对该案有和解的意愿,为最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检察官于2024年4月24日驱车到百里之外的监狱出席庭审。开庭中,卫某激烈抵触,反对离婚,法官和检察官共同向卫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互谅互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郑某与卫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卫某军由郑某的法定代理人郑某的父亲抚养,卫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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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狱开庭支持起诉

司法救助纾解燃眉之急

检府联动助力百姓维权

本案中郑某情况特殊,劳动能力较弱,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郑某父亲年老体弱,其儿子亦身患残疾,郑某一家存在现实经济困难。中山一区检发挥联合履职优势,民事检察部门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济线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根据相关政策给予郑某一家司法救助款15000元。与该镇街妇联、社区等协商共同推进落实综合帮扶,协同定期走访,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

个案虽然解决了,但弱势群体权益受损需要支持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上级院关于“检护民生”的工作部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山一区检以办理该案为契机,主动加强与涉案辖区镇政府、村居委、法庭等单位的协作沟通,与案涉镇街人社部门、妇联、综治维稳办、法庭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并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突破支持起诉相关案源发现、线索移送瓶颈,合力将矛盾化解贯穿至支持起诉的全过程,打通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6月份回访郑某时,郑某父亲拉着检察官的手说道:“拿到女儿的离婚协议后,我们一家终于安心生活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们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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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父亲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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