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引入国资股东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4-07-09 19:35:00 - 证券日报之声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马宇薇

    7月9日,湘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引入浙江国资股东。

    具体来看,鉴于新湖控股(湘财股份控股股东)目前控制的财商实业(新湖控股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持有湘财股份5亿股股票,且湘财股份属于上市券商股,具有较高投资价值,2024年7月8日,新湖控股、财商实业、浙商资产(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浙商特资(浙商资产全资子公司)等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金新(财商实业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拟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特资,浙商资产计划通过控制杭州金新及财商实业,从而取得湘财股份17.49%的相应权益,新湖控股仍为公司实控人。

    湘财股份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湘财股份拟引入浙商资产,既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又能借助浙江省属国企的股东优势,获取更优质的业务资源,形成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并保障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约定,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湘财股份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加董事会席位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的相关议案,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中,财商实业有权提名2名符合资格要求的董事候选人,董事经履行湘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后任职。

    湘财股份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各股东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

    “国资入主中小券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浙商资产作为浙江省内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业务资源和市场经验,这有助于湘财股份在吸引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投资者方面占据更有利的位置,从而增大业务体量。”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3月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指出,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

    “中小券商应基于自身禀赋和优势,聚焦细分领域,如:经纪(交易)、资管、投资银行、投研等业务方面的定位,推动特色业务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合规和风控能力,积极服务中小企业,打造智能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湘财股份正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作为拥有证券行业全牌照的综合性券商,近年来在财富管理、智能投顾、自营投资、投行业务等方向上取得了显著的提升。“此次引入浙商资产,有助于增强公司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将在多业务领域与浙江国资形成协同效应,走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上述湘财股份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编辑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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