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报名!德城区公开招聘!

2024-07-09 20:36:30 - 德州发布

转自:德州发布

最新招聘信息来了

德城区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7月9日开始报名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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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城区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德城办发电〔2022〕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德城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本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主要面向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容易致贫、有就业需求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8、“二孩三孩”妈妈;

9、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但出生年月不得早于1956年1月1日;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7、“二孩三孩”妈妈。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益性岗位: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监事等职务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年龄的人员;

6、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9日-7月17日(不含周末节假日)

五、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由区人社局统一在区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岗位所在村(社区)或岗位开发部门、镇(街)登记报名,填写《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

(三)民主评议或面试。村(社区)、镇(街)或部门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部门的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工作地点在社区的公岗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四)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后,在岗位开发部门或镇(街)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清退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部门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监督电话:0534-267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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