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罚款!重庆查处首例擅自转移被查封物品案

2022-08-09 16:22:54 - 媒体滚动

一批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建材在市场监管部门查封调查期间,竟然被当事人偷偷转移。8月8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该局查处的重庆首例擅自转移被查封物品案。

双倍罚款!重庆查处首例擅自转移被查封物品案

今年年初,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重庆凌源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地上堆放有不合格的聚丙烯缠绕结构壁管,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项目建设工地上堆放有两种规格的聚丙烯缠绕结构壁管,产品上无任何标识。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产品的《产品购销合同》、检验合格报告与合格证,合同显示供方为重庆某管道有限公司,需方为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证上标注有:执行标准GB/T35451.2-2018等字样。经现场对产品部分技术指标初步检测,发现不符合合格证上的执行标准要求,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产品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了抽样检查,将产品查封在当事人项目建设工地上。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抽样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项目建设工地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时,发现查封在当事人项目建设工地上的聚丙烯缠绕结构壁管已经不在现场,只剩留部分备样。经查,当事人擅自在物品查封期限内将查封的物品转移,转移产品数量138米,货值金额达20.1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所指的违法行为。6月6日,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物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

据悉,该擅自转移被查封物品案为重庆首例。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当事人明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相关物品实施了查封仍擅自转移,是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是保障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管理秩序的必要举措。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常宇通讯员张梦龙

执行编辑:李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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