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下丨贷款已还清 逾期记录咋还在/ 入住二十多年办不下来​房产证

2023-08-09 09:44:15 - 西安晚报

贷款已经还清逾期记录为何还存在?

市民孙女士2018年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总额98万元,贷款期限30年。还款期间,孙女士有逾期记录。2023年2月,孙女士提前还款,将贷款全部还清。

近日,孙女士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发现,自己有多条逾期记录。贷款已还清,逾期记录为何还存在?这样的不良信息记录会一直存在吗?如果对于征信记录有异议,又该如何解决?带着这些疑问,孙女士近日向“钟小楼”寻求帮助。

逾期会纳入征信报告

保存期限为5年

市民孙女士查询的征信记录是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记录,该系统对外提供查询的报告,被称为信用报告,又被称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

“信用报告全面、真实记录信息主体在金融机构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既有按时还款的记录,也有信息主体不按时还款,或者借钱不还的记录。”某国有银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孙女士还款期间的确有逾期记录,因此虽然她已经还清了欠款,但曾经逾期的记录仍然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孙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她说:“我之前在朋友圈看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可以申请立即修复征信。”她表示自己目前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因此就可以申请修复自己的不良信息记录。

但是,孙女士在朋友圈里看到的可以在还清贷款后申请修复征信的说法却是谣言。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人民银行已经就“只要结清逾期贷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进行了辟谣。实际上,征信信息的处理不适用于《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标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俊江告诉记者,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理性对待不良征信记录

不要过度解读负面作用

随着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报告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面对多条逾期记录,市民孙女士很着急,她担心自己再也拿不到银行的贷款了。

“我的第一条逾期记录发生在2019年。”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19年9月和10月、2020年7月和9月以及2022年的2月、8月、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的1月,都没能及时还款,而且每次的逾期期限和金额不等。

“疫情期间,我生活遇到了困难,收入受影响,部分月份未能及时还款,但绝对不是恶意欠款。”孙女士说,目前她已经还清了全部贷款,所以她认为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不应该被记录得如此多,部分记录应该被更正。

“信用记录是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但绝非决定性的、一票否决式的准入条件,更不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之说。”魏俊江说,市民要理性认识信用报告上的不良记录,不要过度解读不良记录的负面作用。

如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

可以提出异议

此外,魏俊江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记者了解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如果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良记录,也可申请对不良信息做出声明,在保存期内,征信机构会在信用报告中予以记载。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8月6日,记者拨打了孙女士的贷款银行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孙女士可以通过客户经理,向贷款经办支行提出申请。8月7日,记者采访了该行西安分行相关负责人,“2023年1月8日以前发生的逾期如涉及疫情请参照原政策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疫情影响而封控或暂停营业的政府通知,且征信修改期次不得超过封控时间区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民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到规定的20日后,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

目前孙女士已经开始准备相关资料,将按照要求提出异议申请。本栏目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特别提醒:

近年来已发生过不少有偿“修复”征信的诈骗事件,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此举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标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俊江提醒广大市民,勿信征信“铲单”“洗白”等广告或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财产损失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此外,魏俊江还给出了六条注意事项,帮助市民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一要按时足额还款,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二要保护身份信息,重要证件不外借,避免被冒名贷款;三是对外担保须谨慎,连带责任也是债;四是如实填报联系方式,接收还款提醒、逾期告知;五是个人通信方式等信息变更,及时告知信息交易对方;六是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核查、纠正错误信息。(本组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李猛)

入住二十多年房产证啥时候能办下来

市民反映:

“我们当年各种费用全交了,可是二十年过去了,房产证还是办不下来。”8月6日,提起房产证的事,市民刘师傅还是一筹莫展。他和其他20位邻居为此奔波了很久,如今这件事依然没有解决。

钟楼下丨贷款已还清 逾期记录咋还在/ 入住二十多年办不下来​房产证

友谊小区大门

记者调查:

刘师傅今年77岁,退休之前供职于西安中煤物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公司)。1992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中煤公司与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协议》,约定在一地块上建造1500平方米职工住宅,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当年6月,中煤公司按约定向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支付了部分房款。

后来,由于规划变动,房屋地址改为现在的碑林区友谊小区32号楼1单元,总共21套房,单价上调至每平方米1550元。从1993年到1996年,中煤公司共计支付房款212.5万元,欠合同价款20万元。此时,核算的总房款以合同面积,最终结算将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当时,刘师傅购买了友谊小区32号楼1单元其中一套住房。按规定,他向单位足额缴纳了各种费用。1996年,他们一家顺利入住。想着单位统一购房,各项手续应该齐全,相关费用都交了,过段时间也就能顺利拿房产证了。可是,这一等就是几十年。

为了弄清楚房产证为什么几十年办不下来?8月7日,记者和刘师傅一起来到了1996年至2005年中煤公司负责人陈师傅家里。

陈师傅说,1996年,房子建起来了,单位发现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缺少各种建房手续,更没有土地证。为了稳妥起见,结房款时,就剩了20万元房款没支付。后来双方还为此打了官司。在二审调解时,商定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在一个月内拿出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质量检验证等手续,中煤公司结清剩下的20万元房款。期限到了,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没拿出各种手续,20万元也就没支付给他们。“2007年,我退休之前,和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多次协商这事,一直没进展。我也是这21户中的其中一户,希望房产证的事早日落实。”陈师傅说。

刘师傅说,住房问题关乎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陈师傅之后的几任领导也着手处理过。据他了解,2007年,中煤公司与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再次商议办理房产证的事。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在《西安中煤物资公司费用清单》上载明:房屋合同面积1500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1706.34平方米,计算下来应补缴房款51.9万余元。另需办房产证的费用17.2万余元。由此,办理房产证,中煤公司还需要向碑林城建开发公司缴纳房款等费用共计69万余元。

8月7日,中煤公司负责人刘光辉告诉记者,2007年之后几年,中煤公司又多次与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商量办房产证的事,他们公司表示付清欠款就给职工办理房产证。2011年,碑林区城建开发公司改制成长江置业公司。之后,双方就办房产证的事继续进行协商时,对欠款的金额、税费如何承担、发票怎么开等问题一直存在分歧,这件事便推进不下去了。“长江置业公司主要提供物业服务,没有房屋销售业务,给我们开不了相应发票,这肯定不行。”他说。

对此,记者联系了长江置业公司负责人高先生,高先生表示,他们和中煤公司确实就这件事谈过很多次。关于税费、发票的问题,让两家单位的财务沟通,具体的细节双方可以协商,尽早解决问题。

听到高先生的回复,刘光辉表示,这件事他会负责推进解决,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会尽快联系长江置业公司。(文/图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姚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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