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 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4-08-09 00:35:1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改革报

城乡融合发展 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徐鸣

近期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党中央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农业农村改革的一个总要求,契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为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城乡融合发展开拓农业农村新前景

城乡融合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从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过程来看,大体经历了依存、分离、融合三个主要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农村经济依城市经济而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但城乡关系呈现相对分离的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走上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道路。从政策延续性而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第一位。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概念。202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这些年来,我国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6.16%。近五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93个百分点;每年有超过1000万农村居民进入城镇,拓展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空间。我国加强城乡之间交通、通信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面貌有了极大改变。城乡融合发展必定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正如《决定》所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能够减少城乡居民在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其次是为经济增长增添动力。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但发展相对滞后。城乡融合发展可以激发农村的经济潜力,扩大内需市场,推动经济增长。再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粮食生产的主阵地。城乡融合发展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提高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生产水平。最后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城乡融合新内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决定》强调,“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明确了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破除一切阻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经济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同时,还需要提升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理配置城乡社会公共资源。通过统筹推进城乡在经济、社会、制度、空间和生态等多维度的融合,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具体来说,经济融合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城乡融合的产业、科技、金融等服务体系,以繁荣城乡经济;社会融合是基础,要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做好文化、教育、医疗、社保、优抚与救助等方面的城乡融合,加强城乡文化交流与共享,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医疗协同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帮扶与救助体系;制度融合是保障,要加强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建设,推动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各项制度衔接;空间融合是桥梁,需要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精心谋划城乡产业与人口的规划布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建设与管理水平;生态融合是依托,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态保护区,充分发挥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优势,利用自然生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大力创新实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决定》对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从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四个方面,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制度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从城乡融合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进取,创新实践,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事业。

一是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让城乡之间的人力、土地、资金等要素能够充分流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改变城乡面貌。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吸纳“新村民”的机制,为强村富民增添新活力,让农村各项资源能够更加灵活地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是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业科研投入,鼓励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低收入人群基本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四是努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城乡稳定的重要根基。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物消费需求。

五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之一。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农村在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根据城乡人口分布和需求,合理布局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和覆盖,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水平。

六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搭建农村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增加农民收入。优化投资环境,主动对接周边中心城市,有针对性地引进优质项目,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城乡关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道“必答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与“乡”都将长期存在。我们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更要建设繁荣的农村。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跨越“看得见”的空间分隔,破除“看不见”的机制壁垒,将为新时期处理城乡关系提供最优答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城乡互动、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城与乡互促互补、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让城乡融合发展最终“融”出城乡共同繁荣新画卷。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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