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界地区污染治理要把好源头关,建立环评一致性会商制度

2024-08-09 08:01: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交界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情况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尤其是焦化、建材、化工、能源等传统行业企业集中的地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就要因地制宜规划交界地区的产业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传统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交界地区一般都远离省内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发展要素相对不足,且容易存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交界地区的环境治理争议更为强烈。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布局不断优化调整、居民生态环保意识增强,不少地方都选择将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外迁,其中很多都是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为了离主城区尽可能远,同时避免税源流失,外迁的新址往往选在交界地带。围绕着项目或企业的环境污染纠纷也就随之而来。

污染物的跨区域传输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若污染企业恰好处于上风口,那么对下风口所在地影响更甚。但是,尽管污染物可以“飘”到邻省,但是各地区之间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休戚与共关系,污染一旦产生,污染排放量就已经存在,对于整个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并没有任何益处,甚至由于环境治理存在跨省扯皮,还会降低治污效率,影响整个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布局和进程。

为有效解决不同行政区域间大气污染问题,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应运而生;2018年,又建立了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也连续7年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统筹全国执法力量,打破省界区域限制,扎实推动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监督帮扶工作的开展,推动解决了一批区域共性问题,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污染减排空间逐渐收窄,单纯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管控方式成本高、综合效益差,必须从源头上消除环境污染的病根。

交界地区空气污染的争议可以归结为两点:企业是否有污染,位置是否有影响。要想从源头入手解决纠纷,一方面,要关注已投产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动传统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则要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污染企业在一开始的选址规划上。尤其在做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更多关注企业自身和配套设施跨区域的环境影响。

2023年,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有关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自此,解决省界大气污染难题有了明确、具体的法规要求。在项目建设之初就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从源头把好关,可以减少项目建成后的末端治理成本。找出相关省份都认可的解决方案,也有利于项目后续的顺利推进,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跨界环境治理中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交界地区污染防治难题,一定程度上是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进行环境治理的产物。地方政府的深度参与虽然能够调动大量行政和财政资源,但也容易造成地区本位主义,忽略地方政策产生的全局性影响,阻碍地区间政策协同推进。一省之内若出现跨界污染,省级层面还可以通过政策机制加以解决,但省与省之间就比较难以协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强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这意味着政府不再作为单一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而是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协商共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能够有效避免以邻为壑的环境治理方式,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良性发展。比如,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界地区环评一致性会商等环境事务,合理监督政府行为,与政府、企业及其他利益主体在协商互动、竞争成长中实现合作共治。

污染没有边界,治理需要协同。每个人都是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多主体合力。唇齿相依的交界地区,更要以“一盘棋”思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共同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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