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了吗?乌鲁木齐车管所详解上牌标准

2024-08-09 11:01:14 -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今后,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将不允许上路。

8月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科科长赛买尔江介绍,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才可上路行驶。当前,乌鲁木齐交警正在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未登记挂牌的车主可选择就近办理地点上牌,对于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

那么,新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有哪些标准?去哪里上牌?有什么注意事项?赛买尔江进行了详细介绍。

 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资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合格证明。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地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车辆管理所:天山区大湾北路东十一巷29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车辆管理所:沙依巴克区天华大厦平安机动车服务站;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新市区)大队车辆管理所:高新区(新市区)瑞昌街与瑞昌街南一巷交叉口北220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车辆管理所:水磨沟区五星北路303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头屯河区)大队车辆管理所: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新区红岩街1080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区大队车辆管理所:米东区米东北路973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达坂城区大队车辆管理所:达坂城区达坂城街47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车辆管理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南庄大道53号。

另外,这些地方也可以登记上牌:米东区赛克电动车经营店、米东区小鲁师傅电动车修理部、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极速达电动车店、头屯河区火车西站雷子配件经销部、头屯河区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金鑫车行、高新区(新市区)贵州路铭涛车行部。

有以下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部件;(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五)假借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赛买尔江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仅要按规定登记上牌,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一盔一带”平安出行。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