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监督,有助于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2024-08-09 15:43: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旨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笔者认为,强化人大监督,优化全链条工作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助于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坚持问需于民,找准问题,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让代表像回家一样进站履职”,采取“线下+线上”“进站+入户”“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扩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人民群众有关生态环境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等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意见收集—交办处理—结果反馈闭环,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精准点穴,有的放矢,高质量开展人大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短板弱项以及社会普遍关注或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生态环境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找准问题及其症结所在,采取第三方评估、抽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回头看”,检视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执行法律效果等情况,依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运用好询问和质询权,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助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坚持统筹联动,系统治理,打好人大监督工作“组合拳”。组织各地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监督能力。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各级人大联动,形成人大监督强大合力。开展对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环境公益诉讼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专题调研,推动区域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督促部门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

强化人大监督作用,有助于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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