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9 09:15:0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07证券简称:华兰疫苗公告编号:2024-04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0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707,400股的81.15%。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707,400股的76.7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707,400股的4.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6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3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2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0%;反对3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弃权2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3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4%;反对3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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