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我市发布促进文旅消费措施实施细则
转自:荆门发布
为促进荆门文旅复苏
提振文旅消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
《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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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如下
拓展文旅客源市场奖励
对象为注册地在荆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需通过与市内旅行社(地接社)合作的方式参与,并由地接社作为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申请奖励。
每月10日前,旅行社集中报送上一月(以旅游团队行程在入荆后首宿日时间计算)奖励申请资料。申报年度累计游客奖励的,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奖励申请资料。本政策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各旅行社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励政策资格,并纳入诚信信用记录,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旅行社要加强旅游线路产品和旅游团队质量管理,不得出现“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等现象。单人旅游合同金额低于350元的不予奖励。
对在公示期内有投诉举报影响奖励结果的旅行社,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政策措施》中所指的经营性A级景区,指经文旅部门正式挂牌的A级景区。游览同一景区的不同景点不能算作游览两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
同一旅游团队不得拆分申报。
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励
对象为注册在荆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行业的旅游企业。
奖励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网络引流宣传奖励
对象为注册在荆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行业的旅游企业。
奖励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
对象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奖励要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兑付。
景区主题营销活动奖励
对象为全市正式挂牌的经营性A级景区。奖励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星级酒店接待团队游客奖励
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一次性接待100人以上旅游团队住宿的星级酒店。奖励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阶段性导游稳岗补助
对象为今年来坚持聘用稳定在岗的持证专职导游的旅行社。
各旅行社在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后10个工作日申报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自申报截止日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来源:九派通
编发:陆月
审核:邹荆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