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示:冰箱使用寿命仅10年,超期有隐患!
转自:哈尔滨新闻网
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者都有使用家电“坏到不能修才更换”的观念,大量超过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家用电器仍在“发挥余热”。事实上,家用电器都有它的“安全使用年限”,超期使用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健康等隐患。为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9日发布消费提示,超期使用的家电要及时更换。
据省消协发布,2012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居住场所火灾132.4万起,其中电气火灾占到42.7%,位居火灾原因之首,其重要原因就有家电超期使用、电器负荷、线路老化、使用劣质用电设备等因素。另外,家电超期使用时间越久,其含有的有害元素如铅、汞、氟泄漏的风险就越大,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家电超期使用会出现内部元器件老化、用电量、用气量上升、噪音增大、能耗增大等问题,例如,使用超过10年的电视机会出现屏幕暗淡、模糊等现象,若继续使用,会损害人的视力;用了超过10年以上的冰箱,用电量会增加到最初使用时的一倍;热水壶、电饭锅、电风扇等小家电用久了,易出现接触不良、渗水、漏电等问题,可能带来更大麻烦。
那么,家电安全使用的年限是多少?2020年初,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行业制定并发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对安全使用年限要求进行了规范。家用电冰箱、葡萄酒柜、房间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家用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需要注意空调安全使用年限从生产日期计起,其余从销售日期计起。
安全使用年限不同于产品质保年限。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是公益性消费提醒,而产品质保年限,是企业自己对消费者做出的产品整机或关键部件的修理、更换、退货承诺,当质保年限大于安全使用年限时,企业必须为其承诺负责。安全使用年限只是最高限定,消费者还需根据实际实用等因素考虑最终使用寿命(即:消费者使用的频率、环境、购买期限、故障率等现象来确定自己的家电是否需要更换)。日常使用时,也要对它们进行呵护、保养,也利于消费者在使用时享受到它们带来的最大效应。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绿色健康高质量的生活,消费者应适时对超期“在岗”使用的家电进行更新换代,避免因家用电器超年限使用带来的危害。(哈尔滨日报记者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