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四季豆、韭菜、鸭肉等
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8日消息(记者蒙健文/图)9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记者了解到,此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市民常吃的四季豆、韭菜、鸭肉等,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8大类食品共5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海南龙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砖榴莲干(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40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食物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食品中霉菌超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东方市第三市场陈国菊菜类摊销售的四季豆,检验项目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氧乐果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东方市第三市场卢二娘菜类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据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与6-苄基腺嘌呤(6-BA)同样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我国明令禁止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三亚广百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多菌灵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陵水英州阿榕姐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业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所致。
临高县新盈海梅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规定,韭菜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海口秀英黄英梅蔬菜摊位销售的水芹,检验项目毒死蜱和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水芹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辛硫磷在水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一次性大量摄入辛硫磷会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活性,引起出汗、震颤等神经毒的表现。
五指山鸿鑫农贸市场太创生鸭摊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海口美兰熊国平鱼摊位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泥鳅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琼海塔洋莲塘茶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规定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