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金,达州投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被监管点名

2022-09-09 16:25:07 -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9日电四川证监局网站9日连发三张罚单。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达州投资)被四川证监局警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储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下称江海证券)作为公司债受托管理人同被监管点名。

《关于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及陈珏光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达州投资作为公司债券“20达州03”“21达州01”“21达州D1”的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陈珏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金,达州投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被监管点名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达州投资、陈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四川证监局公布的另两则公告显示: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条规定。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金,达州投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被监管点名

四川证监局8月29日作出决定: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海证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条的规定。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金,达州投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被监管点名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达州市投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8日,按国有独资公司运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主要职责是受四川达州市政府委托,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筹资、投资等资本运作,管理和营运城市公共资源。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山东青岛市,注册资本21.3981亿元,净资产78.43亿元。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坐落于哈尔滨,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建立业务中心,是上市公司哈投股份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7.67亿元。公司拥有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以及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资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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