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构建智慧纪检监察新格局

2024-09-09 05:26:07 - 重庆日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强调,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在数字重庆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将数字技术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大数据办案和大数据监督“双轮驱动”,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纪检监察数字化建设。一是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建设贯通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核心业务,涵盖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全流程、全要素的一体化智慧纪检监察平台。推动网上办案、网上查询、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新模式,让信息化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全流程。二是健全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体系。将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接入政务服务“渝快办”等大数据信息,“过筛”行权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异常信息当天推送提醒,提升监督质效。在粮食购销、公务用车、公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搭建监督模型,开发特色应用场景,通过科学建模精准发现问题。建立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数据铁笼”,将零散信息整合起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四风”监督、惠民惠企资金补贴监督等监督应用场景。三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赋能机制。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原则,构建信息核查共享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要和金融、通信、税务、人社、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起数据信息快捷查询、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全市互通互享的公务人员名单、车辆、不动产、出入境、工商注册等数据库,把分散在不同单位、部门,相对孤立、离散化的各类数据信息汇集起来,着力打破数据壁垒和消除信息孤岛,构建跨部门协作、跨层级共享的数据信息资源利用机制。

推进纪检监察网络化建设。一是拓展公众参与平台。在建设好、利用好“风正巴渝”网络平台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多地运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资源,以在线交流、公开流程、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提升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探索建立“码”上监督系统,生成各单位专属二维码,实现惠民政策“码”上知、服务事项“码”上查、腐败问题“码”上管,让监督直抵“神经末梢”、直达群众“指尖”,真正把监督“话语权”交到群众手上。二是构建行贿人信息库。探索实行行贿人信息录入“三审”机制,以“承办部门初核、审理室复核、委领导审批”的层层把关方式,对行贿人基本信息、行贿事实等情况依法采集、仔细甄别、严格报批、依规录入,规范明确信息库查询的范围和程序,严格执行行贿人信息查询审批制度,为日后开展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三是聚焦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全是推动智慧纪检监察发展的首要前提,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压紧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构建安全防护、运维管理、合理使用等信息化基础体系,提升网络监管、容灾备份、应急处置等能力。

推进纪检监察智能化建设。一是健全信息预警监督功能。加强大数据的运用和分析,最大程度采集和整理各类腐败案件与样本,通过对样本关键词和关键数据进行提取、标注、关联和聚合分析,对腐败多发易发领域进行预测及评估,实现提前预警。综合运用各类数据分析比对模型与嵌入专项监督模块相结合,通过比口碑、比问题、比廉政、比落实等技术手段,分析部门或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问题整改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支撑相关部门和单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监督执纪提供精准线索。二是开发智慧办案辅助系统。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开发自动人物画像、智能心理测评、数字合成办案、谈话科技保障、智慧量纪建议等辅助办案系统。搭建足够数量的案例库和法规库,运用案例库、法规库等系统资源对案件查办指引导航,推动精准执纪执法。三是探索智能化场景运用。通过数字化的全流程监管,确保留置场所看护、监管、保障、医疗、后勤等可知可控、规范有序。利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机器视觉、智能定位等技术,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所有痕迹和记录的可追溯、可查询,推动监督手段从“人工操作”费力查到“数据碰撞”智能算的转变。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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