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解答

2024-09-09 12:20:37 - 长沙晚报

9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4年8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热点问题1: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答:(1)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

(2)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3)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热点问题2: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由借款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至我中心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借款人因个人原因无法至我中心业务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除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热点问题3: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未缴存公积金和社保的月收入如何认定?

答: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长沙市202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人社规〔2024〕6号),对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6号),自9月1日起,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月收入认定为“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调整为2100元。

热点问题4: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和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湘高法发〔2021〕16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的需要,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热点问题5:我从单位离职了,但单位没有把我的账户进行封存,导致新单位无法缴存怎么办?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4号)的规定,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可以凭《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及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督促后单位仍不办理的,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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