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蛋黄酥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22期)

2022-10-19 14:05:3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0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蛋黄酥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22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6期),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3300830582的蛋黄酥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云夏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蛋黄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0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00431329的奥思特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跃动纯净水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康惠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思特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康惠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奥思特饮用纯净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0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跃动纯净水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奥思特饮用纯净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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