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工程咨询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咨询市场及从业行为,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281号)及《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双随机办明电〔202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咨询行业实际,甘肃省住建厅和甘肃省发改委定于近期联合开展对全省工程咨询单位的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数量不少于5%的要求,由联合检查组从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市场主体库中随机抽取。
(二)工程咨询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数量不少于5%的要求,由联合抽查工作组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甘肃省工程咨询单位中随机抽选。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对部分重点市州开展检查,各市州已抽取检查的企业省级检查中不再抽取重复检查。省级检查时,还应对市州的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
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执行情况。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规范。
4.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等业务资料)是否合法合规。
5.企业及执业人员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二)工程咨询单位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2.信息备案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5.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对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7.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
本次抽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抽选相应数量的专家组成联合抽查工作组。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抽查
抽查专家组成员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从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若抽取的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后,仍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替补人员。
(二)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抽查专家组成员由甘肃省工程咨询协会从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委员、甘肃省工程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四、抽查方法
(一)现场查看
联合抽查工作组赴被抽查单位现场开展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过程及相关检查内容。
(二)检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相关网站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还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甘肃·执法信息公开采集系统。
五、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起,10月31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联合抽查工作组要从讲政治高度认真对待本次抽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少影响,不得给当地政府、企业增加负担;认真详细抽查,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情况,抽查结果应经联合抽查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不得泄露被抽查企业商业秘密,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发布被抽查企业信息或抽查结果。
被检查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必要时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不得阻挠检查人员进出必要的核查场所,严禁向检查人员送礼、行贿等,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