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信宜市洪冠龙兴加油站被罚款11余万元

2023-10-19 11:05: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茂名】信宜市洪冠龙兴加油站被罚款11余万元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市监处罚〔2023〕396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11.48507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1527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产品名称)“车用汽油”、型号(规格)“95号国VIB”的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初检、复检结论均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案涉批次95号国VIB车用汽油13348L,购进总成本91500元。截至我局查封时,当事人共对外销售6629.75L,实收金额57342.5元,扣除成本45446.67元和应纳税款2743.09元后,违法所得为9152.74元。以抽检时的油价计算,当事人库存的6718.25L案涉批次车用汽油的货值为57508.22元。因此,当事人案涉批次95号国VIB车用汽油的货值金额为114850.7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95号国VIB车用汽油6718.25L;2.对当事人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152.74元,并处罚款114850.72元,罚没款项合计124003.46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宜市洪冠龙兴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3770988043Y----------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7

公示截止日期2026-10-17

处罚机关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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