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何业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2023-10-19 11:00:43 - 中国绿色时报

书·法|何业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种群调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书·法|何业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何业云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外联处处长。

书·法|何业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联合法制日报社、中国绿色时报社共同主办的“书·法”之书写野生动物保护法活动2023年9月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氛围,全部法条作品将在法治网、法治日报客户端以及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号、中国绿色时报等全媒体平台进行展示。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作者:何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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