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照做就罚钱、走人?公司强迫员工换头像、发朋友圈……私人账号被要求“夹带公货”,你咋看?

2023-10-19 19:00:28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如今的职场人,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困扰?

↓↓↓

微信朋友圈

似乎变成了大家的

工作宣传圈和业务广告圈

有时甚至连微信头像都不属于自己了!

比如,

某商场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早中晚

把商场促销广告转发朋友圈

每天至少不能低于3条,

头像也要统一,

否则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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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

有人因“不发朋友圈”丢了工作

最后闹上法庭!

来看真实案例

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该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不照做就罚钱、走人?公司强迫员工换头像、发朋友圈……私人账号被要求“夹带公货”,你咋看?

陈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公司违法!

需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照做就罚钱、走人?公司强迫员工换头像、发朋友圈……私人账号被要求“夹带公货”,你咋看?

强制转发朋友圈的行为,涉嫌侵犯劳动者个人隐私。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与支配权,员工个人隐私并非公司财产,公司不得私自使用。员工有权决定是否更换个人头像以及发朋友圈,不受公司所支配。

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转发相关广告,建议通过企业微信进行,或通过其他渠道宣传。员工也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遇到上述情况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你有没有相同经历?

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动动手指,

一起来做个小调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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