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2022-01-19 09:51:2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浙江省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抽样编号为XC21331022306331100红糖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22306331100;产品名称:红糖馒头;抽样日期:2021-10-22;不合格项目:检验结论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小滕早餐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开元大街61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红糖馒头。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红糖馒头经抽样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罚字〔2021〕2041号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涉案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原因为三门县小滕早餐店制作时添加了甜蜜素。本局已对三门县小滕早餐店立案调查,三门县小滕早餐店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甜蜜素无法溯源。现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35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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