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孩子骑滑板车撞倒行人,该由谁担责?民法典这样规定→

2022-01-19 12:37:49 - 央视

6岁孩子骑滑板车将行人撞倒

致其骨折

该由谁担责?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29日傍晚,杜某路过某广场时,被6岁的小彭骑儿童滑板车撞倒,导致左小腿及踝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腓骨骨折。在杜某看来,撞倒他的小彭只有6岁,其父母对小彭负有监护责任,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岁孩子骑滑板车撞倒行人,该由谁担责?民法典这样规定→

小彭父母称,当时广场上有很多孩子在玩,大人不在旁边,因此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彭撞倒的。我们送杜某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不能因为做了这些事情就要求我们负责任。一开始我们以为是自己小孩撞的,带杜某去了医院,现对方反复要求赔偿,我们怀疑对方是不是从头计划好的,要求他拿出证据证明是小彭撞的。

杜某因此将小彭及其父母告上法庭,并找到证人洪某。洪某称2020年6月29日傍晚,他与杜某面对面站着打招呼,接近半米远。突然间,小孩骑着滑板车从杜某背后撞过来,随即杜某就站不起来了。事发时,小孩的父亲不知道在哪儿,事故发生后才马上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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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2020年7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开元派出所的出警视频来看,双方在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出具《赔偿协议书》的时间为当天下午14:30左右。

另从杜某与其女儿的聊天记录可看出,杜某在下午14:56将该协议置于桌上拍摄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女儿进行确认,杜某所拍摄的《赔偿协议书》与其庭上提交的《赔偿协议书》内容完全一致,可以认定该《赔偿协议书》系由被告彭父于2020年7月8日当天所提供的协议。

虽然双方当天因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没有签署《赔偿协议书》,但从其出具《赔偿协议书》的行为及内容“于2020年6月29日由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意外摔伤一事”,可以看出被告方已确认小彭撞伤杜某的事实。

再结合案件其他情况:第一,事故发生时彭父为原告杜某购买正骨水并帮忙送其到医院,其间彭父未辩解其儿子小彭没有碰撞杜某;第二,杜某住院期间,彭父代为交纳住院押金,陆母也到医院为杜某护理8天;第三,杜某申请的证人洪某亦陈述其看到小彭玩耍滑板车时撞倒杜某。

综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小彭不慎将杜某撞倒,导致杜某人身损害,小彭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彭事发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被告小彭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时间

本案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直接侵权人系6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小孩玩滑板车时未尽到谨慎看护的注意义务,造成小孩骑行伤人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其监护人彭父、陆母承担侵权责任。因本案无证据证明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故无减轻监护人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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