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2024-01-19 09:21:58 - 恩施发布

转自:恩施发布

恩施州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

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

通车试运营的通告

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以下简称宣咸高速公路)起于宣恩县李家河镇二虎寨村,接已建成的张南高速湘鄂界至来凤段和安来高速恩施至来凤段,向西经来凤县翔凤镇、三胡乡,咸丰县忠堡镇,止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社区,接已建成的张南高速咸丰至鄂渝界段和在建的利咸高速公路,全长37.5公里。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宣咸高速公路定于2024年1月19日0时通车试运营,实施全国联网收费。为确保宣咸高速公路顺利通车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宣咸高速公路是张家界至南充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升国家公路运输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沿线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恩施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盗、抢及损坏高速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坚决制止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高速公路堵路,对堵路等影响宣咸高速公路安全通畅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隔离网(边沟)外缘起1米的区域内,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1米的区域内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堵塞通道、涵洞,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以及从事其他侵占、污染等损害性活动。

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从事爆破、采空作业、取土、挖砂、挖沟、排污等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外1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及控制区内,跨(穿)越高速公路设置管线电缆,或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活动的,应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上述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应立即停止,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扰乱公共秩序,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编辑|胡成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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