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能捕吗?能吃吗?这个地方进行了试点

2024-01-19 09:15: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组织了首次野猪猎捕试点工作,共捕获18头野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行这项工作是有背景原因的。野猪本就天敌少、繁殖快、生存能力强,自2000年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后,种群数量迅速恢复。然而,野猪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危害也客观存在。在南京地区,不仅在靠近山林边界的农业区,野猪毁坏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事时有发生,野猪长江游泳、出没校园、闯入商场,引发混乱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南京浦口区山林众多,野猪数量也多,仅老山林场区域就达600头左右,人与野猪之间的矛盾亟待化解。

2021年12月,国家更新“三有”名录时,野猪被从中剔除。当时就有不少网友提出,既然野猪不是保护动物了,那人们是不是可以进行猎捕?如果野猪可以猎杀,那是不是也可以食用?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不在“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并非不需要保护。野猪虽然不再是“三有”动物,但随意捕杀、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正因此,有关部门对猎捕到的野猪决不放开食用的口子,而是一律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

为保障科学严谨,避免误导,浦口区有关部门对此次猎捕野猪试点工作进行了严密规范。相关工作严格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开展;在固定地点、用专业工具进行,全程视频监控,防止超范围滥捕;明确起止时间限制,防止开了口子刹不住,超时滥捕;对捕获的野猪电击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试点猎捕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野猪种群数量进行进一步估算,以科学控制野猪数量,减轻野猪对周边群众、作物的危害。同时,由政府出资投保野生动物肇事险,保障群众利益受到野生动物损害时能够得到赔偿。

猎捕野猪试点工作,为公众如何合理处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进行了一次示范。大自然是动态发展的,野生动物种群是动态变化的,野生动物保护也需要顺应动态变化,寻求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研究与利用等关系之间的动态平衡。具体到对某一地域、某一种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科学决策,综合考量,既不能因为人类发展需要而忽略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能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向极端化。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需要把保护动物与保障人类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找准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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